• WAP手机版 RSS订阅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各地政策

青海省发布《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8)

时间:2013/7/5 9:16:13   作者:   来源:绿建斯维尔   阅读:32386   评论:0

  (三)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完善建筑节能标准,科学合理地提高标准要求。尽快完善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明确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评价、使用、拆除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规程。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进行评价标识。

  (四)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

  成立由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质监、经委、环保等部门组成的省级城镇供热计量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全省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督导各地出台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严格执行两部制热价。新建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各地要全面推行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实施热价与煤价、气价联动制度,对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供热补贴。加快供热企业改革,推进供热企业市场化经营,培育和规范供热市场,理顺热源、管网、用户的利益关系。各州、地、市(包括格尔木)政府所在地城镇要设立政府直属供热管理机构,切实推进本地区供热体制改革工作。

  (五)严格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规划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并严格落实绿色建设指标体系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规划审查,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监管。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未通过审查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时要加强监管,确保按图施工。对自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项目立项时要标明绿色星级标准,建设单位应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明示建筑节能、节水等性能指标。

  (六)强化能力建设

  鼓励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力争在绿色建筑共性关键技术、技术集成创新等领域取得突破。引进应用国内外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加以消化吸收,着力提高绿色建筑的技术含量。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广泛开展省内外、国际之间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

  (七)加强监督检查

  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省政府节能减排检查和建设领域检查内容,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性能指标、违反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等行为。

  (八)开展宣传教育

  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普及节约知识,引导公众合理使用用能产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普及发展绿色建筑常识,并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全省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提高全社会的认识。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活动,将相关知识作为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评价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标签:青海省 国务院 科学发展观 可再生能源 节能改造 绿色建筑 行动施方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东路9号京仪B座113室 全国服务热线:400-0941-228

邮编:100098 电话:010-82102893 

户名:北京绿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账号:1100 1007 3000 5301 1871

Copyright © 2012~2020 北京绿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Gbsware Co., Lt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52745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