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P手机版 RSS订阅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各地政策

青海省发布《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4)

时间:2013/7/5 9:16:13   作者:   来源:绿建斯维尔   阅读:21223   评论:0

  3.合理设置绿化用地,改善建筑环境质量。新建居住区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建项目不低于25%,居住区内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0m2;公共建筑的绿地率高于当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10%。2015年末,全省获得绿色建筑运行阶段评价标识的建筑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

  (1)加强建筑环境质量管理。设计单位在室内通风、装饰装修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要求。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加强材料进场检验,凡放射性指标、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进场使用。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竣工验收检测,凡放射性指标、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予竣工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2)加强建筑运行安全监测。加强对大型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周边地面和建筑变形的监测,确保既有建筑使用安全。建立健全高层建筑、大型市政设施和地下建筑物倾斜、变形、沉降定期监测机制,加强城市建筑运行安全监测和防范。

  (3)加强建筑室外环境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建筑热环境和通风环境模拟评估技术,提高建筑群体特别是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水平。合理选择适宜的植物品种,科学配置乔、灌木和草坪,形成良好的住宅小区植物群落。在满足城市绿化指标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新建建筑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丰富建筑绿化形式,提高建筑环境品质。

  (4)推动物业服务业快速发展。物业管理部门要根据《青海省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制定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和设施设备操作流程指南,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4.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节能炕等农房节能技术;切实推进生物质能利用,发展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5.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把规划设计关口,加强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西宁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切实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

  (二)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加快实施“节能暖房”工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查清现有既有建筑总量,合理制订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开展节能改造。要结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提高农村房屋的节能性能。“十二五”期间完成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超额完成任务。


标签:青海省 国务院 科学发展观 可再生能源 节能改造 绿色建筑 行动施方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东路9号京仪B座113室 全国服务热线:400-0941-228

邮编:100098 电话:010-82102893 传真:010-82102428

户名:北京绿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账号:1100 1007 3000 5301 1871

Copyright © 2012~2020 北京绿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Gbsware Co., Lt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52745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