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和财政局1月14日下发通知,设立“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类奖补资金”和“装配式建筑奖补资金”对具备示范作用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最高可达500万元。
市城乡建设委和财政局同时组织开展2019年度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奖励资金申报,以下为文件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引导效应,根据《青岛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2017〕86号)文件,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立了“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类奖补资金”和“装配式建筑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对具备示范作用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实施途径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本市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和具有示范作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奖励资金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青岛市财政局管理,在项目完成后对其进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绿色建筑项目
1. 二星级绿色建筑,给予30元/m2的奖励(建筑面积,下同),单个项目100万元封顶;
2. 三星级绿色建筑,给予50元/m2的奖励,单个项目200万元封顶。
(二)超低能耗建筑项目
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给予200元/m2的奖励,单个项目300万元封顶。
(三)装配式建筑项目
单体装配率达到50%以上(含50%)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500万元封顶。
(四)施工教育基地
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施工教育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申请示范项目的,由青岛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符合示范项目标准的,报市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申报材料须统一按A4纸张制作并装订成册(附电子文档),一式二份报青岛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申报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绿色建筑项目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建筑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公共建筑还应提供运行阶段的标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超低能耗建筑项目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装配式建筑项目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装配率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施工教育基地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市级以上施工教育基地证书或授牌文件(原件备查)。
四、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1.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加强核算管理,妥善保存有关文件、原始票据及凭证等资料,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督查评审工作。
2.申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除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外,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任何财政支持或奖励资金申请。
3.对违反有关财政奖励资金使用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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