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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动态

【资讯】黑龙江省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通报!

时间:2018/6/7 15:17:1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绿建斯维尔   阅读:660   评论:0

【会议】2018年建筑设计院长论坛张金乾主讲绿色建筑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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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2018年建筑设计院长论坛张金乾主讲绿色建筑解决方案!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我厅于2018年1至3月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检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望奎、宝清等9个市(县)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房、绿色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了抽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下发了整改建议书。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全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围绕住建部、省委省政府和省住建厅确定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监督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新建建筑节能方面

全省新增节能建筑面积3205万平方米,新建建筑全部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5.68亿平方米,占城镇既有建筑总量的59%。全省各地在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方面总体比较平稳。

(二)绿色建筑方面

      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较好,年度新建绿色建筑313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其中3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2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累计建成绿色建筑1422万平方米。哈尔滨、佳木斯、七台河等市(地)超额完成绿色建筑年度任务目标,鸡西、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市(地)未完成绿色建筑目标任务且推广进度较慢。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

       部分市地积极组织实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全年完成改造面积290万平方米。鹤岗市利用“三供一业”移交资金,齐齐哈尔、鸡西、海林等市(县)通过政府引导、自筹资金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建设进展较好,年度完成改造面积82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改造面积209万平方米,完成了阶段计划。哈尔滨市作为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推进全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做出了贡献。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

       年度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59.6万平方米。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等市(地)利用工业余热、地热能、太阳能光热等,积极推动了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截至目前,全省17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镇)中,牡丹江等8个市(县、镇)完成了示范任务并组织了验收,鸡西等3个市(县)完成了大部分示范任务并组织了任务量核定,通河县等6个市(县)未完成示范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一)建筑节能方面

1.建筑节能意识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市县对建筑节能发展不够重视,对建筑节能质量通病的监管力度不够、执法不严,仍存在节能计算书权衡判断计算不规范、节能设计变更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现象。对节能相关普法、技术培训不足,宣传不够,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存在用能效率低、运行管理不合理等现象。

2.节能设计和审图存在薄弱环节。部分节能设计专篇的规范性要求和设计深度规定不足,节点设计缺失或缺项,热工指标未注明或标注错误,无法满足施工要求。保温装饰一体化板、岩棉等部分产品未明确施工技术规程,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工程施工图审查把关不严,未能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对设计单位的回复意见未作认真复核,存在审查意见回复遗漏或回复不到位现象。

3.施工质量监管需进一步加强。部分项目未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或方案粗糙,抄袭现象严重,无法指导施工。部分项目无技术交底文件,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记录内容不全面,隐蔽工程验收无影像资料记录,个别项目购房合同中未明示节能信息等。

4.保温材料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部分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恶意竞争,竞相压价、按价供货、以次充好的现象。节能产品进场材料检验批次数量不足,复验报告存在漏项缺项等问题,检验检测机构对建筑节能关键材料的检测能力不足,检测质量监管存在漏洞。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检测、保温板材与基层粘结强度的拉拔试验、现场外窗气密性检测等项目缺失问题较多。

(二)绿色建筑方面

1.重视程度不足。部分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工作薄弱,存在从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到具体工作人员对绿色建筑工作不闻、不问、不抓的状态。个别市县推广绿色建筑存在畏难情绪,主动作为不够,办法措施不多。此外,部分市县建设与规划部门在绿色建筑规划阶段的协调机制还不完善。

2.监管力度不足。部分市县未严格执行国家、省政府及省厅相关文件,对应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房项目监管力度不够。个别应执行绿色建筑的项目未能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存在规划审批不到位,审图机构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

3.宣传培训不足。部分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对绿色建筑相关概念、评价标准掌握不够,理解不透,对绿色建筑认知度不高,特别是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建安成本基本不增加的实际情况不了解,投资积极性不高,造成绿色建筑开发建设进展缓慢。

4.评价标识数量不多。各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进工作较慢,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总量和规模较小。部分取得了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后期施工、运营的绿色管理、服务不到位。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对此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工程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应责任主体认真进行整改。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对设计文件进行验算,符合相关设计标准后方可按程序批准开工建设;在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达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对违反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移交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未完成绿色建筑年度目标任务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任务的市(县),要切实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二)提高节能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深刻认识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我省城乡建设模式、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吸取全国建筑外墙火灾事故经验教训,对节能产品防火问题常抓不懈。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完善层级管理体制,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建设工程,要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予以媒体曝光,确保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要建立涵盖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全过程的绿色建筑监管,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将政府投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部分保障性住房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结合“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做好提前谋划,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建筑节能意识和绿色建筑认知水平。要积极推荐先进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确保定期发布我省《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及技术目录》。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施工图审查、节能评估等机构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及时组织宣贯新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特别要加强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培训,进一步强化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标准的主动意识和自觉性,确保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落实到位。

(五)加强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提高“四个意识”。要认真学习掌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及时了解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要进一步转变作风、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敢于担当,不断提高服务群众水平。

配合贯彻黑龙江省地区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落实,绿建斯维尔提供绿色建筑咨询与软件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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